我姓蔡,二十五,是这一间厝的侄,侄是叔叔留下的侄,叔叔去年走的时候留下一间水电行、一叠债、和一个才三十八的婶子。
我这一生习惯替别人还钱,还到最後一笔永远是别人的,别人收完我才走,走到连柜最下面那一格都是别人放过的单。
这一季的债押在婶子身上,押到还不出这间厝就要收,收掉婶子连那一块旧牌位都要搬走。
我怕的不是收。
我怕的是收了以後,他们三个换一条街,换到那一格站着的不是我。
婶子姓廖,三十八,在这一间厝里煮饭、洗衣、替人烫衣服,衣服一件一件烫,烫到她手掌心那一层茧比别处厚,厚到她连自己丈夫的牌位都擦不准。
她从不讲那一张。
不讲到有一次我替她捡刮刀,捡到她置物柜底下一张洗到发白的照片,照片里她二十三,站在庙口前,旁边站着一个我不认识的人。
我没问。
我问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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