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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封还没将罪名定多重,只认为任弘身为典属国丞,却传出与乌孙公主关系暧昧,有勾连外国之嫌,不宜再在典属国任事。

        第二封就有些恶毒了,将乌孙公主比成淮南王刘安的女儿刘陵。认为她本该在上林少府安心学习礼乐,却蛮夷之俗不改,招摇过市。而任弘与之关系不清不楚,二人时常同游,收受礼物,当依照当年岸头侯张次公“与淮南王女奸,及受财物罪”的旧事,废除侯爵!

        最狠的还是侍御史王子方所奏,这王子方乃是霍云好友,与霍氏关系莫逆,他在奏疏中将任弘比作孝武皇帝时的庄助。

        庄助乃是汉武时的中大夫、会稽太守,且长期为内朝侍中,淮南王刘安来朝,曾送给庄助厚礼,两人私下交往,议论朝政。到了刘安谋反暴露后,庄助也被牵连,孝武皇帝本想放他一马,却被张汤力谏,最终判了弃市。

        王子方给任弘定的罪名,与当年的庄助一模一样“弘身为中常侍、典属国丞,出入禁门,腹心之臣,而外与蛮夷诸侯交私如此,不诛,后不可治!”

        这奏疏字字诛心,仿佛不杀任弘不足以正朝堂,于定国看了都冷汗直冒。

        对这三份奏疏,于定国没有做任何批示,只是让侍御史们先下去,自己则从案几下拿出一个小壶,倒了一盅,不紧不慢喝着酒,思索起此事来。

        于定国乃是东海郡郯县人,字曼倩,但他又有一个绰号,叫“于三石”。

        这来源于他那令人称奇的大酒量,据说连饮数石也不会醉,而且别人是越喝越糊涂,他却越喝越精明,尤其是这寒冷的深冬时节,非得喝点温酒才能开始办公。

        品着小酒,于定国知道,此事绝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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