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这里,武松犯案后也差不多,按说他先后杀了潘、西门等一帮子人,结果最后才脊杖四十、发配孟州,而王婆,被判了死罪不说,还是最狠的剐邢。

        而原因,也是跟武松私交不错的县令改了招供:“小潘不容武松祭祀大郎,两人发生争吵,小潘故意推倒大郎的灵床,两人动手,武松误杀嫂子,西门庆听说小潘被杀,找上门来为小潘强护,因而斗殴,被杀死。”

        看看,明明是主观谋杀小潘,跟宋江一样,改为争斗误杀,而西门庆,更是武松打上狮子楼去追杀,也改成了西门庆找上门来斗殴,然后被杀,说白了,人武松是正当防卫。

        更何况,武松的罪可不止这一点,在从郓哥嘴里知道大郎身死的真相后,他召集邻居和俩士兵,在大郎灵前审王婆和小潘,连哄带吓逼问出经过,而这就是私设公堂了,除此之外,当时还有对王婆的刑讯逼供。

        但在县令的人情和对武松同情之下,这些都不是问题。

        至于王婆的判词,却天壤之别:生情造意,哄诱通歼,唆使本妇毒死丈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

        这判词当然是有问题的,至少有两项是无中生有,一是令本妇赶逐武松,二是不容祭祀亲兄。这样写的原因,就是跟武松的招供统一。

        要给武松减刑,就必须给王婆加刑,引发叔嫂争端的导火索是王婆,把王婆的罪过提到“故失人伦”的高度,这样就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如果单是教唆杀人犯,判死刑都算是重的,绝不可能是被剐。

        那个时候的法律是不健的,执法的自由度太大,几乎是想让人生就生,想让人死就死,当然也跟那时候的制度有关,县令说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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