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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孙无忌将决断写下,搁置一边。

        他们负责商议出一个结论,然后由管事太监将这个结论奏疏上报李治。

        李治或是给一个全新的方案,或是在奏疏上打个圈或者画个叉。

        打圈自然是同意,然后由中书省起诏,门下省审核,最后交给尚书省执行,每一个步奏都需要盖印。

        若李治给出不同的意见,则依旧由中书省起诏,门下省审核,但这里的门下省有驳斥诏书圣旨的权力。也就是说门下省宰相觉得皇帝自己的想法意见有问题,可以驳斥回去,由李治或与宰相们重新商议一套大众认可的方案。

        李治只打个叉,不给出新的方案,亦就说明皇帝不满意,需要重新探讨商议新法。

        故而一道圣旨,不只是皇帝个人的意思,还需要中书省的印章、门下省、尚书省的印章,方才是一道有权威的旨意,少了一个流程都不行。

        这一套君权、相权的制衡是封建社会公认最出色也是最理想的方式。

        当然,因为过于完美,故而仅存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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