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其实在合约的后面还有一条,拥有优先续约权以及解释权,后面还详细的解释了这个优先续约权是什么。

        大致就是,二十年后,他们可以把土地拿回去自己种植,但不可以用在苏红珊这边学到的技术进行种植。

        也就是说,土地你可以拿回去,但如果苏红珊之前是在这片土地上建了大棚种植,那你拿回去的时候,这片土地上原有的大棚会全部拆掉,你也不能再继续在这里种植大棚。

        还有就是,苏红珊是以村为单位,不和村民直接接触拿到的土地,等到合约期结束,再续约的时候,也必须是以村子为单位的。

        不想续约,可以,村子里先协商,所有人都同意不续约了,那就解出合约,如果村里达不成协议,那苏红珊是可以继续沿用之前的合约,除非全村都不同意续约,那就全村脱离出去......

        等等好多条都是有利于苏红珊的条约。

        当然了,苏红珊又不是周扒皮,后面也有有利于村民们的条约,那就是二十年后,可以选择更换结算方法。

        比如签合约的时候,都选择了按照丰收年收益结算,可未来几十年发现,按照三成收益更合算,那也可以在二十年后更换结算方法。

        另外还有一些林林总总的各种其他条款,足以保证苏红珊的利益,也做到村民们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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