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常用做法无非就是几种方式。

        第一是捐款挪用,名义上说着捐款一定会落到实处,实则以各种眉目开支将捐款化整为零,这里花点,那里放点,甚至还有人打着各项莫须有的名目,把捐款清了个底掉。

        最后的结果就是钱花完了,东西没见多少。

        第二是捐款截留。

        一般是捐助者A方要捐赠给被捐助者B方,但有关部门非要以上级的名义接受A方的捐助,再由他们来统筹安排转给B方。

        如此一来,A方捐赠的资金就会在某部门到处‘酌情’安排,最后B方接收到的款项能有个对半,都算不错了,更有甚者可能只收到两三成。

        B方还不能不服气,因为某部门的理由是:比你更困难的有的是,给点人家怎么了。

        可实际上是不是真的给了更困难的人?

        这个谁说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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