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封边角已经磨损,封口处甚至有一道明显的摺痕,看得出来,它曾经被人反覆拿起,又反覆放下。
林知夏怔住了。
因为信封上写着她的名字。
林知夏亲启。
那是她熟悉的字迹。
顾承宇的字从以前就写得很好看,笔画清晰,收尾俐落。高中时,她曾经偷偷把他写给自己的便条纸收进盒子里,直到搬家那天,才发现自己竟然保存了整整三百多张。
那时候,她觉得自己很傻。
现在想来,她只是太认真地爱过一个人。
「这是什麽?」她的声音开始发颤。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