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十件旗袍的报酬与订金明确记载。
第二条,三日之内完成初步制作,第四日由订货方验收;若需修改,须另行确认时间。
第三条,供货方必须对布料来源及品质负责。
第四条,若因布料瑕疵、供货延误或订货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造成损失,不得将责任全部推给裁衣铺。
第五条,双方须保留收据与货物交接纪录。
周启年看到最後,抬头看她。
「闻小姐,你这份契约写得倒是滴水不漏。」
「做生意本来就该把话说清楚。」
「但我们原先没有约定这麽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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