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太热,一时兴起给剪掉了,发现好舒服。”林青山兴奋地讲着,和她大学时染了头发找简初晴展示时一样的语气,“而且我今年去饭店做了厨师,每天抡勺做饭,头发特别吸味儿,必须天天洗,不然晚上馋得睡不着觉。”
简初晴被她逗笑了:“那确实得剪掉,不然半夜梦到满汉全席真是麻烦了。”
“要不要摸一摸?她们都说手感超级好噢。”林青山把头凑到她跟前。
“哇,真的,好软乎。”简初晴试探着摸了摸,林青山的头发软,短发似春天新生的嫩草,贴在手上微凉,触感妙不可言。
林青山大大咧咧地讲:“是吧,和我们家娃娃手感一致,我现在天天洗脑她,说她是我亲生的小狗,然后和她碰碰头。”
娃娃是林青山养的小狗,体型不大,土黄色的毛半长不短,长相十分板正,简初晴有所耳闻。
“她第一次见我,我给她买了狗零食,她应该不会咬我吧?”简初晴没接触过小动物,霍飞霞有洁癖,从不允许她和带毛的东西待在一起。
“看情况喽,我估摸着她会喜欢你的,你这种气质的人最招小动物喜欢了。”柔软得毫无棱角,娃娃最喜欢的一款人类。
果不其然,刚进门时,娃娃对于简初晴尚有戒备,但得了简初晴投喂的牛肉干后,主动过去舔了舔简初晴的裤脚。
简初晴蹲下来,在她的狗头上飞快地摸了一下,娃娃视线追随着她收回的手,一颗狗头缓缓往左边歪,妙脆角似的耳朵竖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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