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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想辞退一个10年老员工。要合法裁员。按照法律要求,赔付n+3的工资补偿。

        裁员过后,过了一个星期,hr再给这个老员工打电话,告诉他:“哎呀,我们裁错了,公司离了你们这些老员工真的不行啊,你还是回来吧!你放心,回来之后,工资给你翻倍!”老员工就很骄傲,就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但是,既然返聘了,要把之前支付的

        “n+3”的赔偿还给公司。老员工把补偿金还给公司了,高高兴兴地工作了一个月。

        下个月,hr找他谈话,又把他给辞退了!这时候,情况就完全变了。

        他的

        “工龄”只有1个月,甚至连试用期都没过,

        “n+3”的赔偿就不用给了……这一系列往复的操作,其实就是给老员工设下的一个圈套,从而拒付

        “n+3”的解雇赔偿。类似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正常的同事关系和一般的hr根本就玩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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