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中介方必须提供足够充分的广告方的详情,以便紫微星能够随时跟广告方联系,把广告数据反馈给他们,进行核实。
这是破坏行规的事。
相当于二手房买卖,卖家向中介索要买家的手机号码,想直接沟通。
这怎么可能?
这么搞了,行业中的那些广告代理商,必然会集体造反,手下的广告资源就不来紫微星上投放了。
可紫微星又是最大的广告平台,广告方都愿意去紫微星上打广告。
怎么办?
找好耶!
最终的结果,很可能就是好耶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中小企业想去紫微星上投放广告的“指定”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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