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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大力和林月梅看见金珠四个买的衣物和鞋子就觉得够惊讶了,没想到还买了一个粉红色的带推拉杆的行李箱,这姐几个要出远门?

        “金柳,是不是你要去拍戏了?”林月梅的脑子转得还是蛮快的。

        “不是,看见喜欢就买了,想着再过半年我就要来县城念高中,也是用得上的。”金珠先开口了。

        她已经叮嘱一遍金柳几个了,合同还没收到,这件事先不要说出去,万一对方反悔了而这边把消息传出去了,岂不令金柳难堪?

        三天后,金珠在学校的总务室接到了李助理发来的传真,一共两式四份,一式是卖诗歌的,一式就是金柳的拍戏合同。

        金珠的那份合同简单,只是要求金珠不得再将此诗的版权卖给别人,否则要十倍赔偿对方的损失。

        金柳的那份合同就复杂一些,报酬是一集三百块钱税前,一共约摸十集。路费自理,食宿对方包了,且对方看在金柳年龄小且来自农村,并没有要求金柳交什么保证金的条款。不过要求进了剧组后无故不得私自外出或者罢演等。

        金珠也不大懂这些,把合同交给周传英帮着看了看,觉得没什么问题才签了字。

        半个月之后,金杨、金柳考完试可以出门时,黎想还在南京的冬令营里没有回来。倒是给金珠打了个电话,说正好田丰顺要送一趟他母亲,也就是麻婆的姐姐去杭州看病,黎想的意思是想让金杨和金柳搭伴跟着,有长辈在,让金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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