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我算是她的叔叔,是吃她奶奶的奶水长大的,并1直生活在她们家,和她的父亲1起长大,直到初中以后才离开他们家。
后来,她们家发生了1些变故,是我帮助解决的,因此她十分感激我。
再后来,我因为竞争企业1把手,因为当时的企业还是国企,1把手是要考察方方面面的。
我的竞争对手,提出我1把年纪还没结婚,可能有什么毛病,或者心智不成熟。
当时我40多岁,血气方刚,1心想要往上爬,便和梦萍商量,先假结婚,等我如愿得到那个岗位后再离婚,她为了报恩,也就答应了。
我本来就是个同性恋,又是她叔叔辈的,所以,我们从1开始,就没住在1起过。
可后来,她却不同意离了,因为她小时候受过伤,子宫被切除了,她也不想因此在婚姻中受到伤害,于是,我们就1直这样过下来了。
这1次,因为我的病,让她遭受了无端的指责和唾弃,承受力难以承受的压力。
再加上当时我已经病入膏肓,眼见活不成了,梦萍承受不住压力,把我安顿好之后,竟回去单位辞了公职,从此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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