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集团再资金雄厚,也没办法绕过这一点。

        也许有非常规的方法,但现如今的政策法规,并不允许钻漏洞和灰色地带的存在。

        卢锦文手中,本来准备的就不止一个方案。

        第二种合作方案,是黄氏集团入股青桐山风景区旅游管理公司,与梧桐村集体组织、林湘的湘瑞公司、马玉柱的兄弟连公司,共同成为景区的投资主体,各自负责不同的投资部分。

        但考虑到黄氏集团财大气粗,如果只按投入资金来分配的话,林湘等人捆起来也干不过人家。

        卢锦文提议,可以将整个风景区的开发,细分成众多小项目,大家各自认领项目,谁的项目,谁就负责投资和享受收益。

        这个方案,林湘等人原则是可以接受了。

        那么初步意向就达成了。

        于是约定,由卢锦文和麦克拿出具体的风景区项目规划,以及细分项目列表,然后再来做具体分配,达成一致之后,再正式签署协议。

        这样的商务谈判,是非常耗费时间精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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