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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就是明朝著名的三法司,吕渭纶查阅了以往的资料,发现南京刑部基本没出现过三法司一同会审的案子,大部分情况下,这案子都是地方府衙上报给刑部。

        刑部或自己审理结案,或者就直接丢给大理寺。

        这就是实际操作与上面规定的不同,按规矩来,案子第一手是必须经过刑部审理的,可能是尚书方邑那老头懒得管,所以很多案子才都甩给了大理寺。

        ……

        两个时辰过去。

        吕渭纶一直在刑部书房里看上瘾了,他之前在翰林院时也参与修订过《大明会典》,因此一些法条,他也是有印象的。

        再仔细查看刑部这些资料时,他就发现,很多案子都有很大的漏洞。

        有些案子是牵强附会,匆匆结案,还有些很明显是刑部官员看到犯罪的人是“当官的”,就减轻了力度,在审理时也偏向那些人。

        因此,看了许多,吕渭纶心里也更加的不好受了,从北京到陕北,再到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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